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

日常管理

实验室气瓶管理

发布日期:2022-09-28 21:17

一、气瓶常识

(一)气瓶定义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气瓶是指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和的乘和大于或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

(二)气瓶标志

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制造标志通常有制造钢印标记(含铭牌上的标记)、标签标记(粘贴于瓶体上)以及气瓶颜色标志等;定期检验标志通常有检验钢印标记、标签标记等。

(三)气瓶设计使用年限

常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如下.钢质无缝气瓶30年;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及吸附式天然气焊接气瓶20年;钢质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巧年;盛装腐蚀性气体或在易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12年。

(四)气瓶检验周期

常用气瓶检验周期如下: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

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4.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按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5.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每3年检验1次。

6.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每4年检验1次。

7.焊接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1次。

二、气瓶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

(一)气瓶存放

1.气瓶使用部门根据实验室周边的安全条件,确定气瓶存放的位置。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供气管线,每月定期检查供气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2.室外气瓶的存放位置应设有防止阳光暴晒等的安全设施,并与避雷设施、设备吸风口和热源保持至少5米间距,与明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禁止将40L及以上易燃、易爆气体、氧化性气体和有毒气体钢瓶或贮罐放在室内或走廊通道,必须在室温下使用的、应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不在线气瓶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或楼宇内其他非气瓶专用房间。

5.气瓶必须放在气瓶柜或气瓶架中,固定可靠。在气瓶固定前,气瓶阀门的保护帽及减震圈应配备齐全。气瓶存放、使用中都应配有瓶阀手轮。

6.气瓶使用时,应保持直立,并有防止倾斜的措施,操作气瓶阀门时气瓶嘴不得朝向操作者。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及时将空瓶或闲置不用的气瓶通知气瓶供应单位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应采用捆扎带就近固定、保持直立。

7.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得沾有油污或油脂。相互起化学反应或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放。各类气瓶与热源应保持至少5米间距,与明火间距不小于10米。

8.通风不良的室息性气体气瓶存放间、使用窒息性气体的地下及半地下实验室应有每小时不小于三次换气的通风措施,进入前应充分通风换气。

9.气瓶存放地点应设立危险警告标志,例如当心爆炸、当心中毒等。易燃、易爆气体、氧化性气体和有毒气体存储部位须按规范安装检测报警装置,并保持定期维护检查。

10.搬运气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或得到正确指导的人员进行。搬运时应手搬气瓶、转动瓶底,不可拖拽、滚动。

(二)气路链接

1.可燃性气体须安装气体管线,气体管线的布置要符合安全条件。布线应整齐规范,相互引起化学反应或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管路不得相邻敷设。

2.建议气体由一级减压器减压后进入头验至,近八业室后连接用气点或仪器前端要设有二级减压器和终端截止阀。减压器根据各个实验室使用气体压力为依据选定。

3.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敷设,氧气管道与其它气体管道同架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0.25m,氧气管道应处于其它气体管道之上(除氢气管道外)

4.各种气体管道应设置明显标志,所有的气体管道和输出口应清晰标识。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和氢气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

5.管道选材中应考虑气体纯度要求及实验仪器精度要求,建议采用316LBA级,或采用其他合金属抛光管(99.999气体纯度),或EP级管线( 99.9999气体纯度)

6.一般情况下,输送可燃和氧化气体时应使用金属软管。但输送乙炔气体不能采用铜管。

7.当无法使用固定金属管路时,方可采用非金属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软管的长度应设置为最短,发现软管有问题立即更换。聚四氟乙烯管、硅胶管、尼龙管、PU管等软管应在压力小于1MPa压力范围、温度小于100℃条件下根据不同介质适量使用,剧毒气体不可以采用上述软管输送。

8.剧毒气体置换及尾气处理中应制定处理方案,包括吸收和个体防护,防止中毒。

9.对于非可燃性气体,可用肥皂水来检测气体的泄漏。对于可燃性气体,则可用肥皂水或气体浓度检测仪来检查,若为有毒气体,应按照供应商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三)气体使用

1.使用气体前,应识别其特性和危险性。

2.不得使用大于40℃任何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的温度不应超过45℃

3.瓶嘴冻结只能用温水(40℃以下)缓开,气瓶嘴漏气或出现故障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气瓶供应单位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4.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 0.5公斤),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变气瓶内所充气体品种。

6.不得私自改装气瓶或私自配制混合气。

7.不应对气瓶内的气体重新加压,不应将气体从一个气瓶倒入到另一个气瓶中。

8.使用气瓶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以便气体在管道系统内传输的额定压力低于气瓶的额定压力。危险性气体由气瓶间至用气点采用管线长距离输送时,必须安装减压阀并实行双阀控制。停止用气时,必须关闭气瓶(源)总阀。

9.可燃气体气瓶的气瓶输出阀和减压器使用左旋螺纹、非可燃气体气瓶的气瓶输出阀和减压器使用右旋螺纹。

10.使用气体时,气瓶的输出阀和减压器的瓶阀手轮或扳手应安置在气瓶输出阀上,便于出现危险时快速关闭气阀。

11.使用气瓶时应缓慢打开气瓶阀门。阀门过快打开调压器受到压缩变热可能会导致爆炸。

12.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器,做好相关信息标识。

13.使用气瓶部门应根据使用空间场所的情况,控制气体使用量,根据用气情况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等,并定期对其安全状态及性能进行检查。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有限空间要严格控制各类气体的使用,必须做好检测报警等安全防范措施。

14.保证报警器运行可靠性,建立报警器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检验记录。

15.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不得擅自处理,应交由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16.采购剧毒气体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极度危害气体时应考虑残留气体的处理,并在购买时与供气单位签订处理协议。

三、学院实际情况

本学院存有气瓶情况如下。

气瓶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存放介质

使用状态

乙炔气瓶

2

S204实验室

特制钢瓶柜

停用

氧气气瓶

1

S104实验室

特制钢瓶柜

正常使用

氮气气瓶

1

S204实验室

特制钢瓶柜

停用

氩气气瓶

1

S204实验室

特制钢瓶柜

正常使用

气瓶每月均会进行安全性检查,并记录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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