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2 20:58

实验室安全是校园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危险源管理制度是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重要保障。

一、本制度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是指存放于仓库的易制爆试剂、易制毒试剂;实验场所的高压、通电装置等。

二、实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定时与不定时的检查危险源的实时状况、及时通报危险情况。

三、对于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任何个人有权向负责监督的相关部门举报。

四、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自查台账。

(三)危险源使用情况登记表。

五、对新产生的危险源,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及时补充《危险源清单》内容。

六、教学、科研过程中,危险源的操作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课程并通过合格测试,不得未经测试擅自使用、操作危险源。

七、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的监控管理。警示标识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有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应当设置对应的标示。

(二)通电大型设备应当设置有电危险标示。

(三)高压设备应当存放于专用的装置中并设置高压危险标示。

(四)其他危险源应当设置对应的安全标识。

(五)安全警示标识不可随意乱用,混用。

八、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对于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与职责。

(三)危险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人员守则。

(五)模拟演练的方案与实行计划。

十、各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至少每年一次模拟演练,并对所暴露的问题作出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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