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切实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建方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校“努力把学院办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同类高校省内领先、国内有较高知名度,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普通本科院校”的发展目标定位,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立由校级质量监控系统、院(部)级质量监控系统、教研室级质量监控系统(包含教师级)构成的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分工明确,实施有效。教学质量监控的各级各项任务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最终目标是切实有效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监控侧重点从以教为中心转移到以学为中心,关注的焦点是学生的表现和评价。
3.整体监控,全面优化。面向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等方面进行整体监测与评估。
4.以数据为依据,以评价为手段,做到可操作可控制。在培养过程中收集教学状态数据,作为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的有效佐证。
5.常态评估,持续改进。须将常态化评估、闭环管理体系贯彻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实现课程、专业的持续改进,通过内、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专业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对教育质量的自我认知、自我诊断,形成常态监控和评估;实现持续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二级学院专业建设的能动性,提高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水平,推进专业特色发展;结合内外部评估要求,构建完备的自我质量评估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三级体系分别负责本级的制度保障、过程监控、教学评估(评价)、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跟踪整改各项工作,并支撑或保障其他各级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一)校级质量监控系统
校级质量监控系统对其他二级监控体系是否正常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实施校级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评估活动。
1.组织保障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的校级教学质量监控系统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及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
2.制度保障
(1)建立相关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指导、监督、保障院(部)级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建立教学激励机制。
3.校级教学过程监控
(1)组织实施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
(2)指导、监督校级教学督导活动;
(3)组织实施校领导、教学单位和校级教学督导员听课。
4.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
(1)听课结果的信息反馈;
(2)指导、监督学生教学信息反馈中心正常运行;
(3)学生学期评教结果的信息反馈。
5.教学评估(评价)
(1)组织实施校级教学评估活动,包括校内专业评估、学生学期评教等;
(2)指导、监督学院(部)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3)发布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报告。
6.整改反馈
建立校院(部)间实时整改反馈机制,畅通校院(部)两级之间的教学质量信息沟通渠道。
7.持续改进
负责校级闭环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院(部)级质量监控系统
院(部)级监控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学生工作三方面定期对各专业的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方案、就业质量、利益相关者意见反馈(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意见反馈等)进行评价,进行学院(部)自评,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改进,保持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发展和布局调整的持续改进,确保院(部)二级监控体系正常运行。
1.组织、制度保障
(1)建设、运行院(部)级质量监控系统,建立院(部)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2)建立相关教学制度,指导、监督、保障教研室级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2.院(部)级教学过程监控
(1)组织实施常规监控和教学检查活动;
(2)建设、运行院级督导机制;
(3)组织实施学院(部)行政领导进课堂听课;
(4)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机制。
3.教学评估(评价)
(1)建立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机制,并指导教研室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2)形成年度学院办学质量报告;
(3)组织、指导专业参加校内专业评估,以评促建。
4.持续改进
负责院(部)级闭环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
(三)教研室级质量监控系统
教研室级监控系统的教师、学生代表、辅导员、教研室主任等几方面力量定期跟踪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专业自评,分析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保持专业建设质量的持续改进。
1.组织、制度保障
(1)建设、运行教研室级质量监控系统,建立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明确四方面(教师、学生代表、辅导员、室主任)岗位职责;
(2)确定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学校情况的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课程嵌入式质量评估机制,监督并指导课程嵌入式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4)制定专业课程质量标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标准。
2.组织实施系级教学过程监控,实施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
3.教学评估(评价)。
(1)组织、指导、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包括督导评教、同行评教等);
(2)组织实施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估、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估,并形成年度专业培养质量报告;
(3)为第三方评估活动准备相关数据(包括在校生信息、毕业生信息、核心课程等)。
4.持续改进
负责教研室级闭环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
5.嵌入教研室级质量监控系统的教师级质量评估系统
教师根据教研室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质量标准,实施教学活动,进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的评估,保持课程教学内的持续改进。对于本层系统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过监控体系反馈到教研室级监控系统。
(1)标准保障。根据课程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质量标准,制定课程教学日历或教学实施计划,并对先修课程提出教学质量要求。
(2)教学评估。进行课程(教学活动)学习成果评估,形成课程质量报告。
(3)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
①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通过课堂适时评价等措施获取实时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并留存记录;
②建立课程学生学习档案(涵盖近几届的每位学生);
③定期参加教研室级质量监控系统的各项活动、会议,并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
(4)持续改进。
负责课程闭环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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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