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531-85592551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一)贷款银行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河南;河北、四川、福建省部分地区由农村商业银行经办;黑龙江省由哈尔滨银行经办。
关于其他省份是否开通、具体经办银行等相关问题,请学生到当地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二)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一般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1)首先进行“学生在线注册”
首次贷款学生须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申请贷款
首次贷款学生须再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贷款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首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③户口簿原件;
④《申请表》原件;
⑤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2.续贷学生
(1)组织贷款学生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贷款宣传工作,组织有续贷意向的学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申请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 次。)
(2)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
①填写续贷声明:各学院要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 6月15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具体要求:
A.贷款学生须对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续贷意愿、对贷款的认识及毕业后的还款意愿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陈述;
B.字数不得少于100字,100-200字为宜;
C.续贷声明内容敷衍,态度不认真的,审核不予通过。
②续贷声明审核: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6月2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③学生查看审核结果。各学院需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于 6 月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查看续贷声明审核是否通过。(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如还需贷款,需重新填写续贷声明并提交审核)
④续贷声明审核截止时间为 2019年6月30日。
(3)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
③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受理
1.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学生申请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2.学生持《贷款申请表》,交至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3.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贷款学生出具在校生证明的,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首贷、续贷模板见附件1、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在校生证明》(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当地不需要,则无需开证明。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确认
1.新学期开学后,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交至图书馆二楼绿色通道办理处。
2.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学校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贷款失败。
3.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生贷款成功。
四、其他要求
1.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首贷续贷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与上传、信息维护、受理时间、回执确认、贷款发放等相关问题,请提前联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按要求和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要求在回执上盖章,请以学院为单位收集学生回执单,于6月15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各学院要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咨询服务,及时关注并掌握贷款学生基本情况,积极做好贷款学生的监督管理、诚信教育工作,确保每位贷款学生了解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jxf吉祥网手机在线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