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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23 14:06

各教学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五类项目将于4月15日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进度安排

我校申报者请在5月31日前将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学院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汇总表1份(盖章)提交至科研处T627,如有推荐意见请一并提交。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3类集体项目的申报表模板请暂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模板填写。

个人项目申报表请自行登录系统填报导出,申报表先以暂存方式保存,待定稿后再点击提交。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如需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模板填写(如申报系统内有模板,以申报系统内的模板为准)。

6月3日—6月12日,申报者在线完成网上系统填报。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3类集体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联系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其他申报事项

根据申报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需要提供审读意见的项目,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审读意见(填写模板见附件2)以及项目申报表(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学院盖章)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统一报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具审读意见。需要说明的是,提交审读材料之后,项目名称不能再有改动,请需要出具审读意见的项目申报者在提交审读材料前确定好申报项目的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时笑妍 周莲娣

联系电话:0531-85592609

邮     箱:qit_keji@163.com

科研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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