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学院(平台)于2023年9月11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报告各3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3张(光盘内容包括:1.正式行文、盖章后的申请报告分别扫描形成独立的PDF文件,单个PDF不超50M;2.Word版本的申请报告;3.Excel版本的附件5)。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qit_keji@163.com。
联系人:张秀玲 刘金娜
地 址:图书馆T627
附件: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科研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