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图书馆报 书籍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可以说,人类全部智慧和文明的成果都在书籍中得到保存并得以流通和传承。 在中国,书籍的产生应该是在商周时期。当人们把文字书写在比摩崖、甲骨、钟鼎或更适宜流通的介质上的时候,譬如竹简或缣帛,真正意义上的图书就产生了。“学富五车”和“书编三绝”应该就是当时图书状况的某种写照。依照传统说法,图书产生得更早,即所谓《三坟》《五典》《八索》《九丘》。 图书分类的起源 有了图书就会有分类。虽然孔子有“诗书礼乐”之说,但这主要是对学问的分法,并不专门针对图书分类。最早的、明确的分类不知何时开始、何人所作,但至少两千二百多年前的秦始皇是把书分成了该烧和不该烧的两大类。据记载,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博士淳于越对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提出反对意见,主张“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说是“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斥淳于越为“愚儒”,谴责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说儒生们是“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并进而提出焚书建议:1.除《秦纪》以外,六国史书一律烧掉;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监督烧掉;3.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4.医药、卜筮、种树等书不在禁列。秦始皇批准建议,下令焚书。 后来到了西汉年间,刘向、刘歆校勘宫廷藏书,编撰《七略》一书,将图书分为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和方技略六大类(还有辑略”为总叙),为图书分类制定了基本模式。魏晋时期,先有秘书郎郑默制《中经》,后有秘书监荀勖著《中经新簿》,开始将图书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分,甲部记“六艺”及各种注经、解经之作及小学等书;乙部为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丙部为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丁部有诗赋、图赞、作家别集、《汲冢书》等。后东晋秘书省著作郎李充撰《四部书目》,对乙、丙两部位置作了调换,定为甲经)、乙(史)、丙(子)、丁(集)四部。唐朝时魏征等人奉诏修隋书·经籍志》,参照了《七略》和《汉书·艺文志》的分类,又根据《中经新簿》和《四部书目》的经、史、子、集内容重新调整,使各类书的归属更为合理。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的名称和顺序就此固定下来。 确定四大分类法 唐玄宗时,于东西二都各聚四部之书,将经、史、子、集分藏于四库之中。四大类别从此确定,并始以四库名之。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一直延续了多个朝代。明朝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命谢缙等人编纂《永乐大典》。《永乐大典》是一部大型百科全书,它的编纂工作始于永乐元年(1403),完成于永乐六年(1408),为此调集朝臣文士、四方宿学儒士近三千人。全书共两万两千八百七十七卷、一万零九十五册,共约三亿七千万字,收书达八千种,上自唐虞,下至明朝初的经史子集及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等,无不包罗。值得一提的是它采用了以韵目与类别相结合的分类方法,按《洪武正韵》的韵目,“用韵以统字,用字以系事”,即在每韵下分列单字,在每一单字下详注该字音韵、训释和篆、隶、楷、行、草各体,再依次把有关天文、地理、人事、名物以至奇文异见、诗文词曲等随字收载,索求者只要“因韵以求字,因字以考事”,便可溯源而见所要查找的内容。《永乐大典》定稿以后,明成祖非常满意,亲自撰写序言,称“上自古初,迄于当世,旁搜博采,汇聚群书,著为奥典”。又说它“庶几考索方便,如探囊取物耳”。 《永乐大典》保存了大量我国15世纪以前的文学、艺术、史地、哲学、宗教和应用科学等方面的丰富资料,它比法国狄德罗、达兰贝尔主编的《百科全书》和著名的《大英百科全书》都要早三百多年,而规模则远远超过了它们,堪称世界第一大典、第一百科全书。特别是由于《永乐大典》对所辑录书籍大多一字不易,悉照原著整部、整篇或整段分别编入,宋元以前的佚文秘典,多藉以保存流传,对于文献资料的保存起到重要作用。清朝的《四库全书》便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图书三百八十五种,共四千九百多卷,其中包括西晋杜预的《春秋释例》,唐代林宝的《元和姓纂》,后来列入二十四史之一的薛居正《旧五代史》,南宋初年的重要史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代医学名著《苏沈良方》《博济方》《伤寒微旨》及南宋著名的目录学著作、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等。此外还有大量的医学、农学、军事、化学等科学著作及平话、戏文杂剧等文学著作。 《四库全书》共收书三千四百六十多种,七万九千多卷,三万六千多册,它同样是按照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的。其中“经部”分为“易、书、诗、礼、春秋、孝经、五经总义、四书、乐、小学”等十类;“史部”分为“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等十五类;“子部”分为“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术数、艺术、谱录、杂家、类书、小说家、释家、道家”等十四类;“集部”分为“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五类。总共四十四类。 有意思的是,《四库全书》的经、史、子、集四部图书还以颜色区分,“经部用青色绢,史部用赤色绢,子部用月白色绢,集部用灰黑色绢”,并对应春、夏、秋、冬四季。更有意思的是,清初文人张潮之前就将经、史、子、集与春、夏、秋、冬四季相联系,他在《幽梦影》中提出:“读经宜冬,其神专也;读史宜夏,其时久也;读诸子宜秋,其致别也;读诸集宜春,其机畅也。”同样是四部对四季,但与乾隆诗对应的却又不尽相同,且一个是如何分类,一个是如何读。 四部分类法的突破 随着西学东进、新学渐兴,四部分类法远不能满足图书分类的需要。先是浙江绍兴古越藏书楼的徐树兰手编《古越藏书楼书目》,将藏书分为经、史、子、集、时务五部,将四部未能包容的新学书籍归人“时务”部,取得了对四部分类的突破。 1904年,绍兴府学堂总教习冯一梅又为古越藏书楼再编书目,彻底冲破四库分类的樊篱,将藏书分为政、学两部,以适应新旧书籍的类分,并将新学之书与“经”并列。在编目方法上著录详明,有分析、互著、参见,充分揭示馆藏。著名目录学家姚名达先生对此书目评价颇高,说:“谈最早改革中国分类法,以容纳新兴之学科者,要不得不推《古越藏书楼书目》为最早也。”又说此书目“规模完备”“分类精当”“系统分明”,是新旧“混合庋藏、统一分类派的登峰造极者”。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仿效西方的现代图书馆在我国诞生,西方的图书分类法也随之引进。1910年,学者孙毓修在《教育杂志》上撰文介绍《杜威十进分类法》。而后陆续出现一批“仿杜”“改杜”“补杜”的图书分类法,数量不下三十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沈祖荣、胡庆生合编《仿杜威书目十类法》(1917),杜定友编《世界图书分类法》(1922年发表,1925年改名为《图书分类法》,1935年改名为《杜氏图书分类法》),王云五编《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1928),刘国钧编《中国图书分类法》(1929),皮高品编《中国十进分类法及索引》(1934),等等。 1949年以后,我国的图书分类法主要有:《东北法》 1949年8月由东北图书馆(现辽宁省图书馆)编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出版的第一部图书分类法,它首次将毛泽东的著作辟为特藏类目“毛泽东库”。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 1952年10月出版,据称是第一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而编制的图书分类法。1962年出修订四版,1979年再次修订。 《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简称《中小型表》 1956年4月由中央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和北京图书馆组织编制,于1957年8月公布试用。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 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编制,1974年、197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 由文化部图书出版局组织编写,1973年出试用本,1975年正式出版,1979年修订,1980年出修订二版,1990年出修订三版,1999年出修订四版并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现在全国绝大部分图书馆都采用《中图法》。 此外还有《山东法》(山东省图书馆1950年编)、《武大法》(原名《红旗分类法》,1958年由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师生合编)以及1975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将《中图法》节略编成的《中小型馆试用本》等。 从形式上看,中国图书分类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后来又有邓小平)等人的著作列在第一位:《人大法》是1,《科图法》是10,《中图法》是A。笔者原以为这种做法是源于《东北法》,其实不然。从1948年苏联编制的《综合性等级列举式分类法》(又称《苏联图书分类法》,BBK)中可以看到,苏联就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列在它的第一大类一A类的。很长的一段时间,BBK被苏联三十万个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所采用,并被译成保加利亚文、德文等文字,厚捷克斯洛伐克、原民主德国、越南和蒙古的一些图书馆也采用了BBK,当然现在应该是不用了。 马、恩、列、斯、毛、邓六位人物的著作凌驾性地成为中国图书分类法的第一大类,这种奇异现象应该算作图书分类法领域的一大中国特色。是不是还可以说,这是“名人与图书馆”之间最独特的一种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