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2 21:09
实验室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室队伍,充分发挥实验室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实验室包括承担本、专科在内的各层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的实验室,实验室队伍包括专职队伍,分实验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他们均是实验室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队伍,主要为校内相关课程理论教师、专职科研人员。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实验室主任要选聘有一定实验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热爱实验室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兼)任,实验室副主任应选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
2.实验室主任要围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发展规划开展各项工作,接受学院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的直接领导。学院以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及各研究所主管实验室的副所长组成评议小组,每年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
3.实验室主任要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安排并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对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培养及考核晋升工作。
4.根据学校分配的经费及实验教学、科研规划,负责制订实验室长远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的建设、改造计划,负责编报年度物资申请计划。
5.根据教学实验计划和科研任务的要求,组织制定每学年实验教学和科研计划,使实验室能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6.领导组织实验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实验室工作计划,做好每日考勤的检查工作及工作记录的检查工作,保证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实验室人员请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超过3天的须报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
7.全面负责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领用、调配、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中心的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加速管理现代化。组织对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组织和安排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实习)教具的制作和改进工作。
8.有计划地以各种途径对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9.督促检查实验室计划的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完成教学实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服务工作。
10.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为实验室改革和建设做贡献。
11.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安全卫生工作,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积极消除隐患并及时上报学院,保证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1.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服从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有明确的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各项教学实验和科研任务。
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掌握有关的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能。
3.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能正确操作所管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80%,发现仪器故设备障要及时排除或报告主管部门维修。
4.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预做每个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不断提高实验操作技能。
5.协助实验教师辅导实验课,指导学生正确操作,评阅实验报告。
6.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要参加科研工作,承担科研有关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计算、数据整理、绘图、编写报告等任务。
7.承担实验装置,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8.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管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材料的账、卡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物卡相符,使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9.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考勤纪律,每天上下班签到登记,坚守岗位,完成实验室所分配的其它任务,做好所在实验室的水、电、防火及防盗安全工作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10.在实验技术工人缺编的实验室,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履行实验技术工人的岗位职责。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和奖罚条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覆行《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并以此为学年评比中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实验系列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总结表彰活动,对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4.鼓励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改进等实验研究方面进行创造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申报成果,并予以奖励。
5.对下列在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中由于主观努力不够造成工作失误、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1)对仪器设备性能不熟悉,未经主管人员同意,私自使用、调试、拆装仪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当事人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2)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私自将设备仪器带出实验室或借与外单位或他人使用而造成设备仪器丢失、损坏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损失或维修费用。
(3)对实验室发生被盗、火灾、触电、跑水等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的考勤制度,因事离开岗位的须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工作时间时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四、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
组长:高 星
成员:曹 辉、韩 丽、高晓娟、曲艳萍、杨兴琳、郭 超、鹿小诗、张德亮
主要职责: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协调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定期进行评估;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生物与医药实验教学中心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