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25 21:04
为了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保管和使用管理,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满足我院教学、科研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实验室开放教学,提高设备等资产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述的实验仪器设备是指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现有经学校资产登记入账的实验仪器设备。
二、实验仪器设备购入并完成调试工作后,由学院实验室保管员登记入账,启用教学科研仪器使用记录卡后,移交实验室主任。各教研室或研究所(室)应确定使用和维护责任人,视情况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条例。
三、责任人要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震、防碰、防变质、防蛀、防腐、防爆、防损耗、防磁、防光照、防冻、防火、防盗等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擦试、检验、
整理、复原保管。
四、实验仪器设备为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大学生课外科研实践、毕业论文和科研等提供服务。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存放在各实验室,由担任实验课程的教研室保管和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实验室或研究所(室)间如因实验或科研需要短期借用实验设备,须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单,经仪器设备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签字,与责任人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应及时归还,不得转借。外校借用,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经本校分管领导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应按期归还。愈期未还者,实验教师有权催还,并报告领导处理。
五、使用者(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按实验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谨防发生事故。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后应认真填写教学科研仪器使用记录卡,明确仪器运转情况,特别是使用或借用交接前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检查和报告系保管员,尽快安排维修事宜。
六、各实验室要建立资料档案。如做好实验室、教学仪器使用登记制度、实验记录、安全情况记载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进行分类整理,编好目录索引,保存备查。
七、学院每年年终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统计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于实验中需要添补的实验仪器设备,教研室主任应及时与实验室主任联系,做好采购申报工作。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