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山东省大学生合唱艺术节的通知

时间:2019-10-09 10:30点击:

鲁教体函〔2019〕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抒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山东省大学生合唱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发挥合唱艺术节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合唱艺术节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新声力量——歌唱祖国,逐梦青春。

围绕活动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

三、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山东大众报业集团。

协办单位:各高等学校、半岛都市报社。

活动组委会:成员由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宣传发动和统筹协调各有关工作。

四、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分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同一个合唱节目的参加人员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鼓励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

五、活动安排

本届合唱艺术节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宣传部署,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合唱活动,并从中推选出1—3支优秀合唱队,录制合唱视频,参加省级合唱艺术节活动。

(二)第二阶段(2019年11月),省级活动阶段。

录像评比:组委会将于11月初组织专家对提交视频进行初评,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和团队参加省级现场展示。

现场展示:现场合唱比赛定于11月20日—21日在青岛大剧院举行。

六、活动要求

(一)作品内容

合唱作品健康向上,主题鲜明,富有时代气息。演唱的内容引领向真向善向美,能充分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热爱祖国,团结向上,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鼓励和支持演唱原创作品,力争创作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

(二)活动形式

活动采用合唱、小合唱形式。如需伴奏,一律使用钢琴伴奏,视歌曲演绎需要,可适当加用少量特色乐器。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50 人(含伴奏及指挥),钢琴伴奏1 人、指挥1 人应均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 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人数不超过15 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 分钟。表演唱(以唱为主、辅以必要动作)、阿卡贝拉(无伴奏合唱)等形式均可。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三)视频录制

各高校需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视频格式要求:时长不超过8分钟,码流大于50M,压缩格式为MP4或MPG。视频及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相关信息。

(四)报送要求

每所学校参加队伍不超过3支,采用合唱形式的队伍至少1支,非艺术类专业学生组队至少1支(艺术类高校除外),参展学生仅能参加1支合唱队的展示。

每校设领队1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本次活动以学校为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请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登录山东省“新声力量”合唱艺术节报名网址:http://i.bandao.cn/student/,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及视频。

(五)报到要求

初评结束后,进入省级展示的高校名单以及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参展证方可入场。

各参展高校要加强对本校参展师生的安全管理,务必为每一名参展学生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报到时一并提交学生保险单复印件。

七、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设立优秀组织奖,所有报送高校均可参与,由活动组委会审定,比例不超过20%。

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明确,活动实施方案周密、宣传发动和主题活动开展广泛、有活动专项经费保障等。    

(二)优秀合唱团奖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组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优秀指挥奖和优秀伴奏奖

优秀指挥和优秀伴奏(钢琴伴奏)将从一等奖合唱队中产生。

(四)教学实践成果奖

获一、二等奖的合唱队指导教师将获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奖(每支合唱队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名)。

(五)优秀原创作品奖

获一、二等奖的合唱节目中评选产生。

八、经费

各高校活动经费由高校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示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负担。

九、组织管理

(一)各高校要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高校美育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合唱艺术节的重要意义。要成立校级活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展演活动经费,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二)各高校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厅:翟文璐,0531—81916565。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于千千,0532-80889230、13796750099;谷莉敏,0532-80889269、13583272768。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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