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院字〔2015〕8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提高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基础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掌握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实现由知识向能力的初步转化。因此,搞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学要求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对有抄袭、代做等行为者按零分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基本工程素质,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概念清楚,计算准确,结构合理,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教师汇报设计进度情况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设计任务。对于某些课程设计需要到校外进行的,学生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出入情况,严格遵守接纳单位制度。 (四)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 第四条 选题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同一选题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 (二)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具有实用性,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 (三)课程设计题目可以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也可由学生自拟,由指导教师审核后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任务下达 (一)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下达。任务书包括题目、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工作量、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不同、课程不同而不同,具体的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教研室负责制定。 (三)理工类的课程设计,需提供设计说明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文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 第六条 成绩评定 (一)指导教师应及时评定成绩,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小组,通过答辩进行成绩评定,具体方式由各教研室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拟定,经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二)成绩评定应综合以下因素:设计说明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各部分评分权重由各教研室确定。若通过答辩的形式进行成绩评定,则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情况也应作为成绩评定的因素之一。 (三)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资格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原则要求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负担,指导教师不足可选派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清楚本课程设计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课程设计的任务书(包括设计题目、设计任务、课题依据、需查阅的相关资料及设计的要求等),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于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三)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四)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五)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能放任自流。 (六)课程设计结束后,应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并及时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七)整理好文档资料(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总结报告等),并按规定存档。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课程设计前,学生应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理解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的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条 设计中,学生应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认真接收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的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十一条 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论文)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章 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三条 撰写要求 学生除完成任务书所要求的设计(论文)任务外,应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包括设计(论文)任务分析、设计(论文)方案的确定、具体设计(论文)过程的描述、结论等几方面,或按照指导教师提供的提纲进行写作。 学生应独立完成各自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写作,同组学生在设计(论文)过程中经过讨论得到的共同设计(论文)结果也应独立表述。 第十四条 撰写格式 1.封面:包括题目、学院专业、课程名称、班级、学生签字、学号、指导教师签字及完成时间。 2.摘要(仅对论文):一般200-400字。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3-5个,要在摘要中出现。 3.目录:二级目录。 4.正文: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撰写,要求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文中图、表给出相应编号及名字。 5.本设计的创新情况及设计心得。 6.参考文献(资料):在正文相应位置标注文献序号,各类文献的著录格式要求规范。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本学院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各教研室具体负责课程设计教学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拟定题目、编写指导书,负责收集、整理、保存课程设计的相关档案。课程设计的文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一般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十六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课程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