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
(二)支持政策
重点类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优秀类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均须设在济南行政区域内;
2.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重点支持符合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有海外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留学人员是指公费或自费出国留学1年以上,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3.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企业创办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留学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5.对于已入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取得国内外各类荣誉、科技成果等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公司章程;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4.其他必要的材料。
(五)评审程序
每年9月份开始,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经初审、复核、评审,择优确定不超过10家入选企业。具体流程包括:
1.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交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初审。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报受理截止日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3.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县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借助现场考察、大数据、人才价值评估等手段,对复核通过企业的场所、规模、运营、征信以及人才价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和前期论证。
4.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的评审组,采用集中评审或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转化效益、市场前景、产业化预期等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前期背景调查和论证情况,按照重点、优秀两个类别择优确定入选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5.批准。评审通过的留学人员企业名单在济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公布。
(六)经费管理
1.资金来源。资助资金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经费使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转化,以及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发放。每年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评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计划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次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申请按程序报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据实拨付到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后,将经费拨付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经费统一拨付至留学人员企业账户。
4.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5.绩效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责任部门
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0531-51705966、0531-51705945
二、TOP200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
(一)支持对象
在全球TOP200高校或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含)以上,并于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本细则所称TOP200高校,是指2022年(含)后,凡进入国际公认的三大全球高校排名体系(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中任意一个综合排名前200(含)名单的海外高校。
本细则所称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是指2022年(含)后,凡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的海外高校。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在学科排名范围之内。
TOP200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与我市“未来之星”成长计划不得重复申报。补贴费用只能按照全球TOP200高校和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任意一个排名进行申请。
(二)支持政策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在全球TOP200高校或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
留学年限认定。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成绩单和出入境记录为主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方式获得文凭的,只计算在海外留学时间。在外学习语言、预科、工作实习等不计入学习年限。学习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计算留学年限;超过6个月(含)但不满1年的,以1年计算。
(三)申报条件
1.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申报单位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时间以取得TOP200高校或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海外高校学位证书后首次在济南缴纳社保时间为依据。
2.在济就业当年度(含),TOP200高校学位获得时间不超过5年,以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学位获得时间为依据。
(四)评审程序
TOP200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用人单位在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单位账户,为申报人开通申报权限,申报人通过TOP200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费用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确认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申报材料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需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
4.按照ESI全球学科排名申请的,需提供排名证明材料(外文材料需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材料需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六)审核流程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对提交材料通过数据比对和人工审核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县委人才办复审,复审通过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1次,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进行发放。后续补贴资金发放,在上次补贴资金发放满1年后,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缴费信息,在缴状态且缴满6个月的,发放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再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市与区县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八)监督管理
1.信息核实。资金发放前,须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申请人在济工作信息。凡工作关系调离济南的,立即停发补贴。
2.如实申报。申请人应对照补贴条件如实申报。所在单位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允许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
3.及时报告。人才在济期间,如发生单位变更或离职离济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金拨付前,人才单位变更区县的,由变更后的区县负责配套资金及拨付。
4.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5.绩效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责任部门
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回国人员工作部:0531-51705895、0531-5170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