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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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4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三、政策有效期为1年。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