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户籍迁入
(一)大一新生统一迁入
1.新生户籍统一迁入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底、10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关注辅导员统一下发的通知)。
2.新生户籍迁入所需材料:
省内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内页
省外学生:录取通知书,迁移证,身份证
3.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录取通知书可到教务处学籍科(图书馆T612)暂借,户口迁移完成后归还。
4.省外学生迁移证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请提前咨询派出所;
5.户口迁入后学生在校期间户口无法迁出,将于毕业后迁回原籍。
6.新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交由各学院,各学院统一交至安全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
7.户籍迁入完成后,安全管理办公室同意归还各学院材料,由各学院归还学生
(二)教职工户籍迁入
1.申请人到人力资源部(图书馆T615)登记并取得劳动合同及同意落户证明。
2.申请人携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内页、身份证到安全管理办公室(图书馆T622),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双山第二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准迁证有效期30天,过期无效。
3.申请人携带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4.申请人携带迁移证、身份证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同至双山第二派出所户籍业务大厅办理户籍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