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处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23 17:38

教学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体系,依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或牵头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5.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2024年10月8日(周)前将相关资料文件(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证明材料等)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发至科研处邮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遴选申报。

 

 

系电话:0531-85592609

   箱:qit_keji@163.com

联系人:张秀玲  刘金娜

附件:


附件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2: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数据表及附表.doc

附件3:证明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doc

附件4:2024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5: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pdf

 

                                     科研处

2024年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