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处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07 17:27

各教学单位:

接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统筹2024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济南市重点推荐方向和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2024年正在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资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 3 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匹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额度应大于申请引导资金额度的 2 倍以上,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支持资金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补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2 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五)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等指标。

(六)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 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我校线上申报时间为8月9日9时至8月11日23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时笑妍

联系电话:0531-85592609

邮    箱:qit_keji@163.com

科研处

2024年8月7日

附件:

1.2024 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济南市)

2.中央引导申报书


 

 

 

 

 

 

 

 

 

 

附件1:

2024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济南市)

一、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1.鲁豫科技创新协同项目。聚焦鲁豫两省协同科技创新,围绕现代种业、现代食品、高端装备制造、信息安全等四个领域,支持我省高校院所、企业牵头,与河南省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技术研发。

支持对象及方式: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济南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等,突出原创性、引领性联合攻关,鲁豫两省至少各一家法人单位联合承担,提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单项支持额度最高 100 万元。

任务指标: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鲁豫两省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助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科技帮扶支撑乡村振兴情况等指标。

 2.县域科技产业融合项目。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聚焦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重点支持我市县域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与具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因地制宜地建立对口合作,推进县域乡村振兴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发展的项目,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升级的项目,带动县域特色新兴产业链条化、集群化发展的项目,推动先进适用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促进县域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支持对象及方式:支持我市县域内特色产业链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一核心”科技企业牵头,联合具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能够推动装备、化工、冶金、农业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推进县区因时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的项目,以及能够带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科技资源向县域聚集、攻克县域特色产业卡点难题的项目。单项支持额度最高 200 万元。

任务指标: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对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集聚优质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提高县域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加快做大做强。重点考核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一核心”科技企业带动产业链数智化、绿色化、高端化、集群化等发展情况,促进企业以及产业链研发投入、营业规模增长情况,以及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数量、创新生态体系完善、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情况等指标。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瞄准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坚持“投早投前期”,聚焦重点领域的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工程化技术、交叉技术等布局,重点支持骨干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围绕新兴、未来产业的“卡点”“堵点”开展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落地转化,布局实施的技术创新攻关、转化模式可推广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具备产业化落地条件的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优先支持预期实现重大突破、能填补国内空白或替代进口,并产生显著效益的重大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鼓励企业与省外大院大所合作进行成果转化落地,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山东,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对象及方式:一是由省内具备较高研发水平、引领行业发展的骨干企业或重点高校院所牵头,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要归属清晰,具有较高成熟度;申报项目及合作单位应有承担项目的科研和人才条件,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单项支持额度最高 500 万元。二是省外大院大所科技人员与我市企业进行合作,转化落地科技成果,已经进入到产业化阶段,重点支持当地政府部门给予市级以上科技类项目、平台支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联合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的省外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实施成果转化落地科研活动。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要归属清晰,具有较高成熟度。 单项支持额度最高 200 万元。

任务指标:考核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能力,重点考核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数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情况、汇聚省内外人才数量,以及转化成果产业化落地规模、对领域的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和研发技术、产品的产销情况等指标。

 2.成果转化人才培养项目。聚焦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强化特色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更好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团队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提升。

支持对象及方式:支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驻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围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开展成果转化相关活动、举办对外培训等,单项支持额度最高 100 万元。

任务指标: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效能,畅通成果转化路径,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人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重点考核项目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数量及效果、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推动成果转化落地、促进技术交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