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科学研究记录本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处 > 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4-18 14:1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过程管理,倡导和确立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科学研究数据和资源,现启用《科学研究记录本》。使用科学研究记录本时应按照如下要求:

一、必须要落实“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基本原则,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二、记录本应详细记录研究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动作、思维、结果和分析,包括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文献阅读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获得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和个人心得体会等资料。

三、所有科研项目和成果均需填写在科学研究记录本中,且每个项目和成果分开记录,不要交叉。

四、科学研究记录本由学院统一领取、发放,使用完成后交由学院统一归还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