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部官方微信公众号)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张纪南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国有14亿人口、9亿劳动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三五”时期,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6000万人,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科学研判大势,把握发展规律,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明确一系列重大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基本内涵。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经济发展。《建议》提出,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这充分表明坚持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落实这一要求,需要构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在保持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升级的同时,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就要在宏观政策上坚持就业优先。坚持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切实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在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发展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过程中,注重强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动态观察和研判就业走势,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就要突出就业带动效应,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在实现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过程中,培育就业新增长极,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在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就业公共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失业管理、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国县(区)以上普遍设立了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超过98%的街道、乡镇建立了服务窗口,提供登记招聘、登记求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于政府调节市场、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均等化不足、信息化不强、精准化不够等问题。《建议》提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在已有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求职招聘创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一要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能力,打破体制、部门、地域等限制,使劳动者不论来自何方、去哪里就业和创业,都能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二要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供求双方即时匹配、智能匹配。三要推进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化,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四要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劳动者多渠道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制定发布新职业标准,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市场主体招聘用工。
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但结构性就业矛盾更为凸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这一问题正在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招工难主要是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和技工“两头短缺”,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长期保持在1.5以上。就业难主要是部分高校毕业生和大龄劳动者求职就业困难。这种“两难”并存,是因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不匹配,其症结在于部分劳动者技能不足、技能人才短缺。随着发展质量效率提高,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这一现象将更趋凸显。《建议》提出,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能力素质为核心,贴紧社会、产业、企业、个人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发展。
一要实施“技能中国”行动,推动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常态化大规模多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二要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政策,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三要积极采取措施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从源头上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四要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举办综合性的全国技能竞赛,形成以全国竞赛为主体、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竞赛体系,更好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的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稳住了重点群体,就稳住了就业基本盘。《建议》提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这就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分类帮扶,因人施策,全力以赴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要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仍将保持在高位。要在改善需求上下功夫,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在优化供给上下功夫,增强毕业生适应市场和企业实际需要的能力;集中开展专项活动,加大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帮助毕业生更好择业、更快就业。二要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求职就业;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落实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三要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强化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稳定和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性,给予政策支持,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四要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深入摸排、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统筹城乡就业,对于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我国城乡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制度正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组织体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日趋完善,维护城乡劳动者的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就业稳定性较差、保障较弱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提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这是针对城乡发展不平衡提出的明确要求。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增强政策措施的公平性。
一要推进就业制度平等,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行业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城乡一体化公平就业环境。二要推进就业服务平等,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和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三要加强权益维护,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纠纷调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社保制度衔接。
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
创业是就业之源,灵活就业是就业的重要渠道,对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这是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部署,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二要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推进活动,培育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三要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我们要按照《建议》的要求,将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这个民生头等大事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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