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6 15:20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对提高全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学校决定开展特色专业建设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色专业建设的原则
(一)理念领先原则。专业建设应当以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为指导,有利于本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二)创新原则。本科专业建设应注重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环境创新,适应本学科发展特点和社会对人才的新需求。
(三)学校将在2011-2015年间分批建设校级特色专业。
二、特色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色专业应有1届以上本科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梯队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二)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填报申报表,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特色专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
1.对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并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
2.学院将对特色专业在招生计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3.学院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
4.校级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5.推荐参加省级特色专业评选的专业将在校级特色专业中遴选产生。
(二)评估验收
1. 在专业建设完成目标和任务后,二级学院对拟申报验收专业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特色专业要提出有关项目的特色报告。
2.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验收。凡经验收达到或超过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校授予“jxf吉祥网手机在线特色专业”称号,称号有效期五年。不通过者可申请延长建设期。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