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制订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01 15:17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及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检查和考核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为规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选修课),必须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二、教学大纲的制订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依据下述原则编写。经二级学院审定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认定批准施行。
三、审定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或修订,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修订。
四、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根据专业与生源有所差异。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然后再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局限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要具有可操作性。要选择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在逻辑结构应遵循教学原则,符合教学规律。教学内容的安排要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实践环节与理论教学配合得当,学时分配建议合理,课程教学大纲整体上具有可操作性。
五、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两部分。
1.理论教学大纲的内容
(1)说明部分
主要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学时数;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和联系;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媒体、教法建议及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2)正文部分
本部分是教学大纲的基本部分,主要包括:教学内容的主要章节;重点、难点;各章节的教学时数及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教学进度时间分配表等。
(3)附录部分
本部分是对教学大纲的必要说明,主要包括:课程使用的教材、辅导教材、参考书目(写明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课程考核的有关要求及其他有关说明。
2.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
(1)实践教学目的
(2)实践教学学时分配(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3)实践内容要求
(4)课程设计内容要求
(5)实习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