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优化教室资源配置,科学规范地做好教室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管理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管理部门职责
学校教室由教务处、学团工作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和二级学院共同行使管理职能。
教务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和统一调度工作。
学团工作部主管教室卫生、日常用电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保卫处负责教室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工作。
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学楼卫生保洁、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室的信息化建设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室消毒用品的配备及消毒工作。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教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和教室卫生、日常用电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管理部门分工
(一)教务处
1.参与学校教学楼和公共教室的整体布局、规划。
2.负责教室的使用调配、管理和巡查。
3.保证学校公共教室使用的科学合理,严格借用教室审批制度。
4.做好粉笔、黑板擦等日常教学用品的准备工作。
(二)学团工作部
1.负责制订教室卫生、日常用电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教室文化、管理制度的制作和上墙工作。
3.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教室卫生、日常用电及安全等工作,并严格落实奖惩。
(三)保卫处
1.负责做好公共教学楼及教室的财产安全、人防、消防安全等工作。
2.负责做好对学校教学楼和教室的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好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负责按时开关教学楼大门,保证教学需要和学校财产安全。
(四)后勤保障处
1.负责定期检修教室内设施,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窗帘、墙壁、地面、灯具、空调、电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
2.负责对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和丢失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或补充。
3.负责安排人员做好学校教学楼走廊、楼梯、厕所及公共教室的清洁卫生,教学楼内注意节约水电,不使用水电时及时关闭。
(五)网络信息中心
1.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维护、维修等日常技术工作。
2.对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进行操作培训。
(六)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
负责教室消毒用品的配备及消毒工作。
(七)二级学院
1.负责监督教室内教学设施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或搬出教室以及损坏物品的上报工作。
2.具体负责教室卫生、日常用电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3.及时开关教室门。
第二章 教室使用原则
本细则所指教室是指由学校安排使用的各类公用教室,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和网络教室等。
一、教室使用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教室使用首先要满足开课计划的需要,其它活动使用教室需经教务处批准。
二、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按开课计划安排使用教室,开课计划外长期使用教室的,须在开学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安排使用。
三、开展学术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培训等临时借用教室,由主办单位须提前3天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注明基本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教室使用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使用的时间和用途,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时,要按规定在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中止违规使用教室。
五、教室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教学设备,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和教室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设备钥匙和其它移动设备,未及时归还影响正常使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未归还造成设备丢失的,由当事人和教室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六、学校所有的公用教室(特殊用途的专用教室除外)原则上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冬季:6:00(夏季:5:00) — 晚上10:0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其他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教学周内正常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室安排文化娱乐活动。全校性考试期间,教室只作为考场使用。
七、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大声喧哗,严禁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严禁赤脚、赤膊进入教室。
八、教室只能用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教室使用责任单位负责人或使用人对教师使用过程中活动的内容负责,杜绝有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在及室内传播。
第三章 教室借用审批
一、凡在教学计划以外临时借用教室的,须提前3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附件1);需要收费的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到财务处交费,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二、聘请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报告、培训等借用教室,须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单”,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再使用。
三、申请使用教室者必须将“教室借用申请单”交教室管理人员后,方可使用。
四、凡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必须在使用教室前一天15:00之前将“教室借用申请表”交教务处。
五、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需用教室者,须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持有效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第四章 教室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
一、教室使用规范
1.教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打闹或大声喧哗。
2.教室内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不得倒插教室门进行自习。
3.楼道和教室内禁止吸烟。
4.教室内的家具及其它电器设备供本教室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搬出本室外,更不得挪作他用。
5.注意节约水电,不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灯、电扇和空调的管理,上课期间由任课老师负责,下课后,要及时安排班长关闭相关用电设备。其他时间由二级学院和班级负责。教室人少时集中使用电灯、电扇,最后离开教室的人要及时关闭相关用电设备,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遇风雨时要关好门窗。
6.教室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广大师生应自觉遵守教室使用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
二、违反教室使用规定的处理
1.对擅自使用教室的学校师生,责令其停止使用,对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校外机构和个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将责任人送交学校保卫处接受处理。
3.对办理了教室借用手续,但实际用途与申请使用用途不一致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直至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教室的使用、卫生、安全等工作,学校督学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总务处等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必要时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教室正常使用、安全管理、卫生状况、设施使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内通报。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