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知识问答

1、党纪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简称“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按照党的纳纲领和民主集中制,根据革命、建设进程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种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

2.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3.党纪处分方式有哪5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①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④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⑤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5、检举与控告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行为的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共亲属等。二是行为的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是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6、什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中的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或审查后,认为被反映者确有违纪事实存在并且依照纪律需要追究党纪或政纪责任,决定作为纪检监察案件进行调查或处理的一种活动,只有通过立案,才能开展案件调查。立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7、纪检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否送交被调查人?

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致适当时机现宣布)。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8、如何组成调查组?

立案机关根据案情,可以单独由本机关派人组成调查组,也可以抽调不同职能部门的人员或上下级机关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要向立案机关负责,完成调查的工作任务。

9、什么是证据?有什么特征?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12、对非党员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对非党员一律不准使用“两规”措施。如果非党员与案件有重要牵连,确需对其调查取证,而本人拒不配合的,应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协同办理。

13、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有什么规定?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党委或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

14、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②通报批评;③责令停职检查;④免职重新安排工作;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15、党内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多长,对党员干部有什么影响?

答: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6、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多长,对党员干部有什么影响?

答: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在职工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7、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影响期是多长,对党员干部有什么影响?

答: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在职工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8、留党察看处分的影响期多长,对党员干部有什么影响?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在职工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9、开除党籍处分的影响期多长,对党员干部有什么影响?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2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21.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2.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什么?

答: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3.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

答: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4. “一案双查”指的是什么?

答: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5.“三重一大”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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