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
(一)受理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师生员工)不依法履职,
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学校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受理党员、党组织及行政部门、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
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做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校纪检、督查机构处理的违纪违
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督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六)承办上级转办、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七)按有关规定须由纪检、督查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件。
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
请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