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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关系的“接力赛”:毕业生如何顺利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更新时间:2024-08-07 15:02

2024年8月6日上午,商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在党支部书记朱凤翥同志的领导下,对即将离开学校的发展党员关系转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总结,顺利完成了毕业生党员关系的转接工作。

在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要对新转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预备党员也要主动向现所在党组织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预备党员现所在党组织在经过认真考察后,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视情况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现所在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

对于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审查其入党材料时,若发现他是在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3个月内被发展入党的,应及时向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对经调查核实确认属于突击发展的,经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对确认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所在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等)。对因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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