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栏目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4〕15 号),学院将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属于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认定。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教学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往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含教材和论文)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基本要求与评审标准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可向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推荐3项教学成果。基本要求和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16:00前将《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教学成果申报表》或《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或《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学楼A316,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撰稿人:何文
审核人: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