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07 16:03
1. 仪器设备是本中心固定资产,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必备物资条件。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共同遵守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 机电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设备管理具体事务,其职责是具体监督、检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仪器设备调配与采购,处理有关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对各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监督,并保证帐、物、卡、系统、存放地点相符,行程五位一体管理模式。
3. 本中心的每一仪器设备设有专门负责人,设备负责人除了要科学地用好该设备外,并对该设备负有保管、维护和保养责任,以确保本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仪器设备负责人的保管责任是:保证设备不丢失、不损坏、不缺件,确保实践教学的实施。
5. 仪器设备负责人的维护责任是:对仪器设备做到常规保养和清洁工作;对于一般故障自己及时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自己不能维修的故障及时逐级上报由办公室主任组织机电修人员维修或上报学院,寻求专业厂家及维修人员修复。
6.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指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贵重设备全权负责,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动设备。
7. 七、每台贵重设备均有使用及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使用记录,并要有设备负责人签名。
8. 任何人员动用该仪器设备,必须经责任人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个人负责。
9. 所有仪器设备,未经机电工程训练中心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借出使用,也不许利用公家设备私接加工任务。
10.仪器设备、贵重工量具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要及时上报学院各部门;因违章或失职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加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