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数据与智能制造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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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数据与智能制造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区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1-03-16 15:16

1. 训练中心各实习区是重要的实践教学基地,除本实训区工作人员和参加实训学生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 进入中心实训区的人员未经设备负责人许可,不许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3. 在中心实训区进行实训、科研、加工等项工作,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由实训区负责人统一安排方可进行。

4. 各实训区的仪器设备应建帐卡,设有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对管辖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登记。

5. 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或损坏,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及时上报等待处理。

6. 各实训区不得存放与本区工作无关物品。

7. 各实训区严禁吸烟,禁止玩笑打闹。

8. 各实训区综合治理、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责任到人,机床擦洗干净,场区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9. 本条例由各实训部主任负责督促实施,中心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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