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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7 09: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山东高校党建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推进高校党建研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校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搭建高校党建研究、交流、培训、咨询服务平台,推动高校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第二章 设立

    第三条 设立条件

    (一)扎实的工作基础。相关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二)坚实的学科支撑。有相关领域的优势学科,研究内容和成果具有创新发展优势。
    (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一支政治素质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进取的学术团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成果积累。
    (四)良好的研究条件。有满足开展研究需要的场地,配备必需的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设立程序

    (一)省委高校工委提出新设立研究基地的名称、数额和具体要求。
    (二)申请设立研究基地的高校党委向省委高校工委提交书面报告。
    (三)省委高校工委相关处室初审,提出是否设立的建议。
    (四)省委高校工委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研究基地进行考察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省委高校工委研究确定设立研究基地,并进行挂牌。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研究基地主要职责

    (一)科学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立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针对高校党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搭建高校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
    (二)学术交流。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推进理论创新,搭建高校党建学术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
    (三)咨询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总结经验、发展趋势预测,为党和政府部门以及高校提供决策依据,搭建党政部门决策咨询和服务的重要平台。
    (四)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高校党建研究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搭建高校党建研究队伍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各研究基地根据各自研究重点,制定具体的职责任务。
第四章 管理

    第六条 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管理职责

    (一)研究决定研究基地的设立、撤销。
    (二)研究提出研究基地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三)定期部署研究基地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四)对研究基地进行管理、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检查评估。
    (五)设立研究基地联席会议,并领导和指导联席会议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同志和研究基地依托高校的党政负责同志组成,省委高校工委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研究基地联席会议管理职责

    (一)在省委高校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基地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针对研究基地管理和建设工作,向省委高校工委提出意见建议。
    (三)定期交流研究基地工作经验。
    (四)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推进研究基地课题研究。
    (五)帮助解决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基地所在高校管理职责

    (一)组织本校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管理。
    (二)制订研究基地的建设规划和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为研究基地提供人员、场地和经费支持。
    (四)支持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五)定期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研究基地工作。
第五章 运行
     第九条 开展科学研究
    (一)研究基地应积极承担省委高校工委制定下发的研究课题,发挥创新优势,强化质量意识,推进课题研究,取得高水平的课题研究成果。
    (二)研究基地应围绕各自的研究领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研究基础,自拟研究选题,并向省委高校工委申请立项,力争多出精品力作、多出创新成果。
    (三)研究基地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社科机构和研究单位的课题项目,并报省委高校工委立项,纳入研究基地课题统一管理,获得配套经费支持。
    (四)研究基地应注重保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省委高校工委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省委高校工委和作者共同所有。

    第十条 开展学术交流

    研究基地应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报告会等活动,研讨研究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收集相关的研究信息,把握最新的研究动态,进一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第十一条 开展咨询服务

    研究基地应发挥科研优势,加强与各级党建工作部门、政策研究和社科研究机构、党校、干部学院的沟通合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 开展人才培养

    (一)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骨干教师参加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吸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基地应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凝聚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研究团队。要重视和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第十三条 研究基地要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

    (一)研究基地应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凝聚人才的研究队伍建设管理机制,有利于学术创新的科研管理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组合、突出优势的科研组织机制,有利于学术水平提高的科学评价机制。
    (二)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联席会议和依托高校报告研究规划、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进展等情况。
    (三)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档案、科研经费档案、工作报告档案等。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省委高校工委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地课题研究,每项课题资助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课题立项后先拨付1/2课题经费,结项后拨付另外1/2经费。
    (二)依托高校应每年为研究基地提供必要的工作运行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同时为研究课题按不少于1:1数额配套研究经费。
    (三)研究基地应积极拓展经费渠道,积极申报上级部门和科研单位的课题,进行校际、校企、校地合作课题研究,争取资金支持,并向社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举办培训班。所得收入应作为研究基地发展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研究基地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章 评估
    第十六条 定期评估
    (一)评估周期。省委高校工委对研究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每四年开展一次评估。
    (二)评估方法。采取研究基地自查和省委高校工委组织专家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评估内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支持基地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基地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基地内部建设、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评估等次。研究基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达到以下条件的,评估结果为优秀

    (一)依托高校支持研究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研究基地建设计划。
    (二)研究基地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
    (三)研究基地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
    评估优秀的研究基地将获得课题立项和经费资助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第十八条 达到以下条件的,评估结果为合格

    (一)依托高校支持研究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较好,能够完成研究基地建设计划。
    (二)研究基地能够履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职责。
    (三)研究基地规章制度较完善,内部管理工作较规范。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问题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依托高校对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不力。
    (二)研究基地不能正常履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职责。
    (三)研究基地内部管理混乱,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四)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
    对评估不合格的研究基地,省委高校工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研究基地资格。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4月5日